江苏一原副部级官员被逮捕!
12月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昊作出逮捕决定。
王昊在今年11月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双开”。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昊落马之前,长期在江苏任职。早年,他历任沛县县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协主席等职,2018年获任宿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其后“去代转正”,任宿迁市市长。2020年12月,他就任宿迁市委书记,正式成为当地的”一把手“,2023年1月18日,当选为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是王昊的违纪违法情形中十分引人关注的一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从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这样的做法,自然不为党纪所容。
类似的问题在其他腐败官员身上也出现过。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安安,在落马之后,就被纪检部门指出:刘安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宗国明也存在类似问题。纪检部门曾在通报中指出:宗国明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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